伊路達二氧化碳雷射系統,通過台灣衛福部TFDA(衛署醫器輸字第021149號),核准用於:經由發射雷射光能量以進行軟組織切開、破壞、或去除。坊間稱為二氧化碳雷射或CO2飛梭雷射,以下稱為CO2微點飛梭

本宣傳名稱與仿單不同(部分為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介紹,或口語化供民眾理解),僅供參考;正式療程/儀器名稱、效果等,均以醫師親自說明為準。

作用原理

CO2微點飛梭雷射(波長10600nm)結合傳統單點雷射與飛梭掃描功能,透過“CO2分段式光熱療法”(Fractional photothermolysis),將傳統片狀的雷射光,形成一個個微小的點狀光束,淘汰老化問題組織,另一方面可以刺激周圍健康的皮膚組織的新生、重組,達到分段式煥膚,讓肌膚得到各種治療效果。每次治療破壞小部分的皮膚組織,留下多數健康組織,利用在每一個微小傷口之間的正常組織,加速修復時間。

微創—
CO2微點飛梭利用光束分段技術,將雷射光束分隔成120~150 μm(微米)以內的微細光點,縮小單一的微熱區(MTZ , Micro-Thermal Zone)。

分段—
CO2微點飛梭結合傳統單點雷射與飛梭掃描功能,主要波長10,600nm,利用分段式光熱療法(Fractional Photothermolysis)釋放微米大小(100μm)的能量,形成眾多點狀「微小加熱區」。

分次—
CO2微點飛梭為分段式換膚,有別於傳統的一次性大面積汽化治療,改良式的CO2微點飛梭在肌膚上形成「微創光點區」,將傷口面積縮小。

療程特色

  • 多種智慧掃描模式可依個人治療反應調整參數

  • 療程時間較短

  • 溫和

適用膚況

如果您希望改善⋯⋯

  • 臉部皺紋

  • 緊緻肌膚
  • 毛孔粗大
  • 黯沉、色素沉澱、色素斑
  • 凹洞疤

  • 痘疤

  • 不規則或肥厚性疤痕

臉部皺紋緊緻肌膚、毛孔粗大、黯沉、色素沉澱、色素斑凹洞疤、痘疤、不規則或肥厚性疤痕

常見問題

A: CO2二氧化碳飛梭雷射治療後,日間作息不影響,但仍需注意療程後一週內至結痂脫落完全之後一週內(及療程完約3週內),禁止塗抹A酸藥膏(含任何酸類藥品及保養品,如水楊酸、果酸、杜鵑花酸、左旋維他命C、對苯二酚)、痘痘藥、去角質、美白成份、含酒精成份等刺激性的保養並加強保溼,讓肌膚得到良好修復並加強防曬乳及物理性防曬 品(如外套、陽傘、口罩)使用,在一週內禁止進行日光浴、三溫暖、溫泉、烤 肉等等會造成皮膚溫度升高的活動。

A: CO2二氧化碳飛梭雷射一般修復期5~7天不等,但還是需視治療能量及區域大小而定,有時需要數週不等,建議配合醫師制定療程時間進行施打。

A: 因個人膚質及對膚況需求不同,CO2二氧化碳飛梭雷射效果呈現也會有所不同,一般建議持續性漸進式療程治療為佳,治療療程都需配合個人生活作息及保養,才能使治療效果來到最佳狀況。

案例分享

▲ (來源:原廠圖片)
▲ (來源:原廠圖片)
▲ (來源:原廠圖片)
▲ (來源:原廠圖片)
※術前狀態因人而異,須由專業醫師評估,術後成效會因個人狀況有所不同。站內衛教輔助圖片,僅供民眾了解療程之參考。依據衛部醫字第1031660048號、衛署醫字0990262180號、衛部醫字第1031662939號辦理,宣傳名稱與仿單不盡相同(Off-label use);任何療程介紹均以醫師「親自說明」為準,請特別留意。

禁忌症

  • 曾患有皮膚癌其他類型癌症癌前病變心臟疾病心臟衰竭者。

  • 妊娠或哺乳期婦女。

  • 患有HIV、肝炎、其他免疫抑制情況。

  • 具光致/熱致的疾病(狼瘡、卟啉症、癲癇,以及其他)者。

  • 位在治療區域的皮膚疾病如牛皮癬、皮炎、白斑病及其他者。

  • 具蟹足腫、脆弱,乾性或敏感性皮膚者。

注意事項

  • 具下列情形者,需經由醫師評估:

    • 對光線敏感、正在使用光敏化劑或其他藥物者。
    • 進行治療前至少2週應避免使用維生素A。
    • 正在服用A酸或其他藥物。
    • 其他過往病史請於術前和醫師討論並評估是否合適治療。

術後須知

  • 雷射治療後會形成淺淺痂皮,5~10天會自行脫落,不可將它摳落,應讓其自然掉落,避免留下疤痕或色素沉澱。

  • 術後兩週內暫停使用含有酒精、美白、酸類、去角質等成分較刺激的產品。

  • 須加強防曬,盡量避免直接日曬。選擇SPF30以上的防曬產品,於戶外須每3小時補擦1次,以防止反黑(即雷射術後色素沉澱),如有產生色素沉澱,臉部約3-6個月,其他部位約6-12個月可自然消退。

  • 術後請加強保濕,如有產生輕微紅腫、皮膚敏感及紅熱感覺,可適時以冰敷減輕不適。

  • 一週內避免至泳池、海邊及高溫環境(溫泉、烤箱、三溫暖、使用過熱的水清潔)

  •  如有其他不適,請立即與我們聯絡,如需要將安排回診就醫。

    諮詢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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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別先生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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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衛部醫字第1031660048號、衛部醫字第1031662939號、衛部署醫字第0990262180號辦理;本宣傳名稱與仿單不同(部分為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介紹,或口語化供民眾理解),僅供參考;正式療程/儀器名稱、效果等,任何療程均以醫師親自說明為準。
    ※依衛部醫字第1051667434A號辦理網頁中刊載之比較影像係為治療實績案例,並已事先取得該病人同意使用之治療前後比較影像,作為治療說明或衛生教育資料之輔助圖片、影音敘述。
    【小提醒】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2013/01/04公告:「『美容醫學』一般係指由專業醫師透過醫學技術,如:手術、藥物、醫療器械、生物科技材料等,執行具侵入性或低侵入性醫療技術來改善身體外觀,而『非以治療疾病為主要目的』」。 本資訊無法取代醫師親自關心您;若有副作用等使用問題,請洽醫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