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光學雷射系統,通過台灣衛福部TFDA(衛署醫器輸字第020411號),核准用於:非侵入式治療黑色素病變、血管病變、太田母斑及移除刺青。以下稱為淨膚雷射。
本宣傳名稱與仿單不同(部分為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介紹,或口語化供民眾理解),僅供參考;正式療程/儀器名稱、效果等,均以醫師親自說明為準。
作用原理
雷射一般分成532nm及1064nm兩種波長。波長532nm的雷射,是用來處理較表淺的表皮斑,如:曬斑、雀斑;而波長1064nm,打得較深,可用來治療局部性、較頑強的真皮斑,如:太田母斑、顴骨母斑,深度最深可到達真皮層。以淡化黑色素為主要治療,同時也適用於疤痕色素淡化及移除刺青…等。
作用原理是以雷射光束分割為細小光束,被黑色素或刺青等等多重色素吸收,所累積的熱效應瞬間將治療標的擊碎,再由人體的吞噬細胞吸收、代謝、移除這些在皮膚呈現的不規則色素斑塊。

療程特色
適用膚況
如果您希望改善⋯⋯
斑點
黑眼圈
草莓鼻
膚色黯沉、膚色不均
色素沉澱
毛孔粗大
膚色黯沉、膚色不均、斑點、黑眼圈、色素沉澱、草莓鼻、毛孔粗大
常見問題
一般治療時間會依治療區域範圍而有異,全臉治療共只需約15-20分鐘(不含術前清潔準備時間),不過需依皮膚問題嚴重程度,由專業醫師評估,調整至最合適的劑量,以進行皮膚修護。
通常經醫師諮詢、評估後會依個人情況建議,一般平均每三週一次,若有特殊個案且膚況適合者,可調整一到兩週治療一次。
需視個案膚況,假設屬於較深層的黑色素,例如刺青,每次治療約淡化20%,一般治療次數約須4~6次不等;但因刺青的深度及顏色不盡相同,治療前建議需和醫師詳細諮詢。
案例分享
▲ (來源:原廠圖片)
▲ (來源:原廠圖片)
▲ (來源:原廠圖片)
※術前狀態因人而異,須由專業醫師評估,術後成效會因個人狀況有所不同。站內衛教輔助圖片,僅供民眾了解療程之參考。依據衛部醫字第1031660048號、衛署醫字0990262180號、衛部醫字第1031662939號辦理,宣傳名稱與仿單不盡相同(Off-label use);任何療程介紹均以醫師「親自說明」為準,請特別留意。
禁忌症
妊娠或哺乳期婦女
曾患有皮膚癌其他類型癌症癌前病變心臟疾病心臟衰竭者
患有HIV、肝炎、其他免疫抑制情況
具光致/熱致的疾病(狼瘡、卟啉症、癲癇,以及其他)者
治療區域受到活躍的單純皰疹病毒感染者
位在治療區域的皮膚疾病如牛皮癬、皮炎、白斑病及其他者
具蟹足腫、脆弱,乾性或敏感性皮膚者
注意事項
具下列情形者,需經由醫師評估:
- 對光線敏感、正在使用光敏化劑或其他藥物者
- 進行治療前至少2週應避免使用維生素A。
- 正在服用A酸或其他藥物。
- 其他過往病史請於術前和醫師討論並評估是否合適治療。
術後須知
雷射治療後有些斑因吸收能量而會形成淺淺痂皮,3-7天會自行脫落,不可將它摳落,應讓其自然掉落,避免留下疤痕或色素沉澱。
術後兩週內暫停使用含有酒精、美白、酸類、去角質等成分較刺激的產品。
須加強防曬,盡量避免直接日曬。選擇SPF30以上的防曬產品,於戶外須每3小時補擦1次,以防止反黑(即雷射術後色素沉澱),如有產生色素沉澱,臉部約3-6個月,其他部位約6-12個月可自然消退。
術後請加強保濕,如有產生輕微紅腫、皮膚敏感及紅熱感覺,可適時以冰敷減輕不適。
一週內避免至泳池、海邊及高溫環境(溫泉、烤箱、三溫暖、使用過熱的水清潔)。
如有其他不適,請立即與我們聯絡,如需要將安排回診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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