療程須知
- 妊娠或哺乳期婦女
- 曾患有皮膚癌其他類型癌症癌前病變心臟疾病心臟衰竭者
- 患有HIV、肝炎、其他免疫抑制情況
- 具光致/熱致的疾病(狼瘡、卟啉症、癲癇,以及其他)者
- 治療區域受到活躍的單純皰疹病毒感染者
- 位在治療區域的皮膚疾病如牛皮癬、皮炎、白斑病及其他者
- 具蟹足腫、脆弱,乾性或敏感性皮膚者
具下列情形者,需經由醫師評估:
- 對光線敏感、正在使用光敏化劑或其他藥物者
- 進行治療前至少2週應避免使用維生素A。
- 正在服用A酸或其他藥物。
- 其他過往病史請於術前和醫師討論並評估是否合適治療。
- 術後兩週內暫停使用含有酒精、美白、酸類、去角質等成分較刺激的產品。
- 須加強防曬,盡量避免直接日曬。選擇SPF30以上的防曬產品,於戶外須每3小時補擦1次,以防止反黑(即雷射術後色素沉澱),如有產生色素沉澱,臉部約3-6個月,其他部位約6-12個月可自然消退。
- 術後請加強保濕,如有產生輕微紅腫、皮膚敏感及紅熱感覺,可適時以冰敷減輕不適。
- 一週內避免至泳池、海邊及高溫環境(溫泉、烤箱、三溫暖、使用過熱的水清潔)。
- 如有其他不適,請立即與我們聯絡,如需要將安排回診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