黛諾娜鉺玻璃雷射儀,通過台灣衛福部TFDA(衛署醫器輸字第020861號),核准用於:治療黑色斑、曬斑、皺紋及眼部細紋、青春痘疤等。以下稱為Sellas 3D飛梭雷射、Sellas 3D變頻飛梭雷射

本宣傳名稱與仿單不同(部分為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介紹,或口語化供民眾理解),僅供參考;正式療程/儀器名稱、效果等,均以醫師親自說明為準。

市面上有許多強調「多功能」、「一網打盡」的儀器或診療方式,治療範圍廣泛卻不夠深入,顧客往往需要加倍耗費時間與金錢才能看到明顯功效。有鑑於此,極光美學診所針對不同種類、不同程度的肌膚問題研發對策,讓每一種儀器與療程達到重點深度治療,讓你看得出皮膚明顯改善,而非微感甚至無感。

「3D變頻飛梭雷射」非汽化式分段煥膚,縮短痘痘肌膚治療期–不反黑、術後立即上妝。無接觸可更換式探頭,穿透深度比傳統飛梭雷射更強。

作用原理

極光美學診所引進的「Sellas 3D變頻飛梭雷射」(Sellas 1550)是利用波長1550nm 超奈米雷射光束,是以『分段光熱療法』為基準非汽化式分段煥膚,非由『選擇性光熱療法』來設計,而是由『表皮跟真皮的水吸收度』來設計,使用掃描光透鏡將光熱傳送熱能至表皮層及真皮層上部,給予周圍皮膚較少的熱傷害—接近『非剝離性』的雷射治療。飛梭雷射採分段換膚(Fractional)的方式,一次治療20%~30%而非全面性破壞,雷射光束能夠精準的穿透組織層及角質層,傷口細小到肉眼幾乎看不到,降低疼痛感及避免皮膚組織過度紅腫。


傳統作用在大面積表層的雷射,因為皮膚傷害範圍大,痛感較明顯,也需要更長時間恢復。3D變頻飛梭雷射能量用深度較深,治療後大部分正常皮膚,術後照護更容易,恢復期也跟著縮短。

療程特色

適用膚況

  • 痘疤

  • 毛孔粗大

  • 創傷/燙傷疤痕

  • 紫紅色妊娠紋

  • 斑點(如:老人斑、曬斑等)

  • 深層煥膚

  • 眼部紋路

  • 頸部紋路

  • 老化萎縮性唇紋

  • 皮膚角化症

痘疤、毛孔粗大、創傷/燙傷疤痕紫紅色妊娠紋斑點(如:老人斑、曬斑等)深層煥膚眼部紋路頸部紋路老化萎縮性唇紋皮膚角化症

常見問題

Sellas 3D變頻飛梭雷射治療剛結束時,皮膚上會出現灼熱感、輕微紅腫、水腫或是緊繃感為正常現象,請加強冰敷冷卻約20分鐘,通常在冰敷或冷卻後24小時內,紅腫會改善。術後的5-7天肌膚會乾燥敏感,清潔應輕柔,且不宜使用顆粒型洗面乳或去角質、磨砂膏等用品,盡量使用溫和且可修復肌膚的保養品,並注重保濕與防曬(SPF30以上)。

Sellas 3D變頻飛梭雷射治療部位約在三天內開始形成極小顆粒的痂皮,約5-7天痂皮會脫落完畢。身體四肢治療部位痂皮脫落時間較長約莫一個月左右。用冷水,避免刺痛,可加強冰敷加速紅腫消退。

因個人膚質及對膚況需求不同,CO2二氧化碳飛梭雷射效果呈現也會有所不同,一般建議持續性漸進式療程治療為佳,治療療程都需配合個人生活作息及保養,才能使治療效果達到最佳狀況。

禁忌症

  • 曾患有皮膚癌其他類型癌症癌前病變心臟疾病心臟衰竭者。

  • 妊娠或哺乳期婦女。患有HIV、肝炎、其他免疫抑制情況。

  • 具光致/熱致的疾病(狼瘡、卟啉症、癲癇,以及其他)者。

  • 治療區域受到活躍的單純皰疹病毒感染者。

  • 位在治療區域的皮膚疾病如牛皮癬、皮炎、白斑病及其他者。

  • 具蟹足腫、脆弱,乾性或敏感性皮膚者。

注意事項

  • 具下列情形者,需經由醫師評估:

    • 對光線敏感、正在使用光敏化劑或其他藥物者。
    • 進行治療前至少2週應避免使用維生素A。
    • 正在服用A酸或其他藥物。
    • 其他過往病史請於術前和醫師討論並評估是否合適治療。

術後須知

  • 雷射治療後會形成淺淺痂皮,5~10天會自行脫落,不可將它摳落,應讓其自然掉落,避免留下疤痕或色素沉澱。

  • 術後兩週內暫停使用含有酒精、美白、酸類、去角質等成分較刺激的產品。

  • 須加強防曬,盡量避免直接日曬。選擇SPF30以上的防曬產品,於戶外須每3小時補擦1次,以防止反黑(即雷射術後色素沉澱),如有產生色素沉澱,臉部約3-6個月,其他部位約6-12個月可自然消退。

  • 術後請加強保濕,如有產生輕微紅腫、皮膚敏感及紅熱感覺,可適時以冰敷減輕不適。

  • 一週內避免至泳池、海邊及高溫環境(溫泉、烤箱、三溫暖、使用過熱的水清潔)

  •  如有其他不適,請立即與我們聯絡,如需要將安排回診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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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衛部醫字第1031660048號、衛部醫字第1031662939號、衛部署醫字第0990262180號辦理;本宣傳名稱與仿單不同(部分為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介紹,或口語化供民眾理解),僅供參考;正式療程/儀器名稱、效果等,任何療程均以醫師親自說明為準。
    ※依衛部醫字第1051667434A號辦理網頁中刊載之比較影像係為治療實績案例,並已事先取得該病人同意使用之治療前後比較影像,作為治療說明或衛生教育資料之輔助圖片、影音敘述。
    【小提醒】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2013/01/04公告:「『美容醫學』一般係指由專業醫師透過醫學技術,如:手術、藥物、醫療器械、生物科技材料等,執行具侵入性或低侵入性醫療技術來改善身體外觀,而『非以治療疾病為主要目的』」。 本資訊無法取代醫師親自關心您;若有副作用等使用問題,請洽醫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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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福利部規定:醫師不得對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施作非為醫療必要之美容手術項目(例如:眼部整形、抽脂、胸部整形、隆鼻等)。滿十八歲未滿二十歲者,若需要進行非侵入性美容項目(例如:脈衝光、雷射)則需經由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書。若因疾病需求或以 治療為目的為前提,而需施作侵入性手術(例如:車禍意外受傷疤痕、狐臭…)亦需由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書。